江西省数字经济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学会的名称是江西省数字经济学会,英文译名是JiangXi Digital Economy Federation,英文缩写为JDEF。
第二条 本学会是由江西省内从事数字经济科学技术及应用领域(以下简称本领域)的科研、教育、应用、管理的个人及单位自愿组成、依法登记成立的地方性、专业性、学术性和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本学会实行会员制。
第三条 本学会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学会旨在连接政产学研用金,为江西建设数字经济发展新高地服务,引进全国乃至全球数字经济优质资源落地江西。
第四条 本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本学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江西省科学技术协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江西省民政厅、党建领导机关江西省科学技术协会机关党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学会住所设在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南京东路235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学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组织开展本领域学术交流和人才发展状况研究;
(二)组织开展对本领域科学技术和产业发展战略的研究,参加省市或有关部门本领域技术项目的科学论证,向政府部门提出咨询建议;
(三)开展本领域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实施本领域的继续教育;
(四)根据省市有关法规或根据行业发展需要举办本领域的展览和会议;
(五)促进本领域国内外科技交流,和国内外相关社会团体建立合作关系,参与相关国际交流活动,参加相关国内外组织;
(六)整合媒体资源,普及数字经济知识,推广数字发展理念,提升全社会数字素养;
(七)组织动员学会资源,为地方发展数字经济产业服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学会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学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学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学会的意愿;
(三)按时缴纳会费;
(四)在所在领域具备一定学术专长,有相应的行业成就和影响力。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审查通过;
(三)由本学会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本学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惠或优先参加本学会组织的交流活动;
(三)优惠或优先获得本学会提供的会员服务;
(四)对本学会工作的知情权、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推荐本学会会员的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学会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按规定交纳会费;
(三)积极宣传并参与本学会的各项活动;
(四)积极为本学会发展会员;
(五)工作单位或联络方式变更时通知本学会。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学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以下情形时,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触犯国家法律情节严重,受到刑事处罚;
(二)违反本学会章程或其他规章制度,对本学会的利益和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三)严重违犯学术道德规范或违背职业道德;
(四)会员丧失会员资格的,由秘书处或所在专委会出具相应材料,报理事会批准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与罢免
第十四条 本学会设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及秘书处。
第十五条 本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工作条例等重要文件;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制定本学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制订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对本学会理事会、理事长和秘书长的工作进行评价;
(七)决定本学会终止事宜;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含)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制定和修改章程,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不得以鼓掌方式进行表决。涉及换届改选事项的会员代表大会,不得以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关于理事会换届选举的会员代表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理事会审议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九条 本学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学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任期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相同。
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聘任及解聘秘书长;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及人选;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对严重违反本学会章程的会员作出处分决定;
(六)决定本学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七)制定管理制度;
(八)审议和批准本学会工作计划及财务预决算;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含)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员1/2以上(含)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会长可召集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参加的会长会议。理事长会议职能仅限于对本学会的事务提出动议。
第二十四条 本学会设立监事。监事是学会的监督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秘书长及学会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二十五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的工作;
(二)列席理事会;
(三)监督理事会履职情况;
(四)监督学会财务运行管理情况;
(五)履行会员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六条 本学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理事长、副理事长人选应在本领域有较大贡献和较高声誉;秘书长应有领导力、运营能力和管理经验;
(二)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三)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四)理事长、副理事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 本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每届任期为5年,理事长和副理事长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本学会法定代表人原则上由理事长或副理事长担任,特殊情况由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学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本学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学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处理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授权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十条 本学会设秘书处,负责本学会日常运营和管理,其工作由秘书长主持。
第三十一条 本学会秘书长在理事会领导下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本学会运营,主持学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领导秘书处工作,协调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报理事会审定;
(四)根据本学会专职工作人员的职位和贡献决定其薪酬和福利待遇。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 本学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团体或个人的资助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四条 本学会的经费(包括业务收入)用于对本学会会员服务、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行政办公支出及专职人员的薪酬支出,不得作为红利分配。本学会每年的财务预算、决算须经理事会批准,向会员公示,接受质询。
第三十五条 本学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 本学会应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 本学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国家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 本学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财务审计。
第三十九条 本学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条 本学会专职工作人员的薪酬和保险、福利待遇的规定应遵守国家有关法规。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条 对本学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 本学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五条 本学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 本学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七条 本学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学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党 建
第四十八条 本学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第四十九条 本学会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组织。如暂不能单独建立党组织,支持通过联合建立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联络员等方式,在本学会开展党的工作。
第五十条 本学会党组织是党在本团体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基本职能是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本团体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
第五十一条 本学会换届选举时,应先征求党组织对主要负责人审核意见;本学会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
第五十二条 本学会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阵地。
第五十三条 本学会支持领导班子与党组织领导班子交叉任职,优先推荐社会组织领导班子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担任党的组织以及纪检组织领导。
第五十四条 本学会支持党组织对社会组织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经江西省社团管理登记机关核准后,本社团标识受法律保护。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由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于2021年4 月24日通过,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电话
0791-88304622
邮箱
jxdef@ncu.edu.cn
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南京东路235号南昌大学软件学院219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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